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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系关于学生上课时间请假的规定
2016-12-09 10:43  

为科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学前教育系对学生上课时间因事、因病请假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在一天的上课时间,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包括自习课和学练课)需要请假的,须由本人报请班主任批准后,再到学前教育系审批。如果因病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亲自请假的,必须委托他人代其履行请假手续。如果晚上不能归宿,还要到学生处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同学(或代请假同学)必须把请假条及时交给本班学委。

如果学委不在,须把请假条交给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等其他班干部,代学委完成相关工作职责。

三、学委(或其他班干部)要凭系里开具的请假条报告给任课教

师,任课教师凭请假条认定学生是否请假,否则视为旷课。发现有学生旷课,任课教师应立即报告给系里。如果隐瞒或谎报,责任由承报人负责。

四、上课时间(包括自习课和学练课),如果本班有未履行请假

手续的同学不在校,学委(或班长、团支部书记)应及时报告给班主任和系里,以免发生意外。如果隐瞒不报,责任由上述班干部负责,并记入成长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规定自2016年9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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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系

联系方式:0315-738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