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学前教育系对学生上课时间因事、因病请假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在一天的上课时间,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包括自习课和学练课)需要请假的,须由本人报请班主任批准后,再到学前教育系审批。如果因病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亲自请假的,必须委托他人代其履行请假手续。如果晚上不能归宿,还要到学生处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同学(或代请假同学)必须把请假条及时交给本班学委。
如果学委不在,须把请假条交给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等其他班干部,代学委完成相关工作职责。
三、学委(或其他班干部)要凭系里开具的请假条报告给任课教
师,任课教师凭请假条认定学生是否请假,否则视为旷课。发现有学生旷课,任课教师应立即报告给系里。如果隐瞒或谎报,责任由承报人负责。
四、上课时间(包括自习课和学练课),如果本班有未履行请假
手续的同学不在校,学委(或班长、团支部书记)应及时报告给班主任和系里,以免发生意外。如果隐瞒不报,责任由上述班干部负责,并记入成长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规定自2016年9月28日起执行。